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WenZhou Xinhong Testing Technology Co., Ltd
温州市新瓯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0万副眼镜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新瓯眼镜有限公司-验收意见.pdf

温州市新瓯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0万副眼镜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425温州市新瓯眼镜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市新瓯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0万副眼镜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市新瓯眼镜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眼镜生产、销售的企业。企业租用温州市嘉润鞋业有限公司位于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今汇路375号(第1幢第2层)的现有厂房组织生产,总租赁建筑面积为2100m²。20196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市新瓯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0万副眼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73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瓯建〔2019162号),20198月开工建设,20243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现阶段由于点焊、抛光、割片工序暂未建设,烘箱未启用(现喷漆完采用晾干),产能达年产30万副眼镜,本次做分期验收。本项目员工人数为65人,厂区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比5%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温州市新瓯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0万副眼镜建设项目已建工程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现阶段由于点焊、抛光、割片工序暂未建设,烘箱未启用(现喷漆完采用晾干),产能达年产30万副眼镜,本次做分期验收;环评设计喷漆废水、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输送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实际喷漆废水定期同清洗废水委托温州零星废水处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漆废水、清洗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放进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喷漆废水定期同清洗废水委托温州零星废水处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二)废气

项目已设置密闭喷漆间,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内,后续委托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由于废水委托温州零星废水处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置,故不产生物化污泥;抛光、割片工序暂未建设,故不产生相应污染物;实际未使用机油,故不产生废机油。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废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新瓯眼镜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

)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新瓯眼镜有限公司喷漆、调漆、晾干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以乙酸乙酯计)、颗粒物、臭气的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新瓯眼镜有限公司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东南侧设置1个无组织废气上风向监测点(D号点位),于厂界东北侧设置了3个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测点(E-F-G号点位),于厂区内(喷漆车间出入口)设置了1个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点(C号点位);两天监测结果中,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市新瓯眼镜有限公司厂界东南侧(1号点)、西南侧(2号点)、西北侧(3号点)和东北侧(4号点)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昼间上下午监测中,4号测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测点噪声排放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固废已经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

温州市新瓯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0万副眼镜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废气的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加强全面通风,全面通风换气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规定风量要求

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加强对高噪声设备控制,增加降噪减振措施,生产期间关闭门窗,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及危险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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