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翁垟镇(现翁垟街道)沙头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工程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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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翁垟镇(现翁垟街道)沙头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开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1月13日,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对“乐清市翁垟镇(现翁垟街道)沙头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检查了石料矿开采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生态恢复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根据《乐清市翁垟镇(现翁垟街道)沙头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及批复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审批情况
本矿区位于乐清市翁垟街道沙头村,拟定采矿区范围面积为 23.00hm² (约合345亩),矿区由18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8.0~+130.0m,开发利用方案估算普通建筑石料(中风化岩)资源储量为1773.61万吨,宕碴(强风化岩)资源储量为58.05万吨 ,合计为 1831.65 万吨。矿区生产规模为 465 万吨/年(175 万立方米/年),服务年限为5 年(含1年基建期),本项目年工作日 280 天,每班 8 小时工作制,两班制作业。项目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 (浙土资厅函 〔2011〕339号和浙土资厅函〔2012〕737 号),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取得了本矿山的采矿权。2016年10月委托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乐清市翁垟镇(现翁垟街道)沙头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11月9日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乐环规〔2016〕97号)。2016年11月30取得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33033822016117130143376),有效期限:5年,2016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由于新修的228国道穿过矿区东侧,为避开228国道保护范围,确保228国道的行车安全,同时兼顾矿山后续正常开采,确定开采区范围由17个拐点圈定,面积为0.1728km²。2024年01月30日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3.5年,2021年12月01日至2025年05月01日。
因项目政策处理等相关问题,项目完成基建后尚未进行开采,直至 2024年7月才进行开采工程。由于项目建设时间长久,且实际建设情况较环评有所变动,故委托柯麦龙科技(温州)有限公司编制《乐清市翁垟镇(现翁垟街道)沙头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经专家函审并完成备案。实际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439万元;2024年6月6日进行首次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303827420145833001Z。
验收期间,生产工况达到77~88%,达到设计能力75%,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条件。
(二)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9万元,占比11.0%。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乐清市翁垟镇(现翁垟街道)沙头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工程确定的工程范围内配套的环保设施及生态恢复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柯麦龙科技(温州)有限公司编制《乐清市翁垟镇(现翁垟街道)沙头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对现场调查核实,与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矿区设置截洪沟,对地表径流进行收集,并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二)废气
钻孔采用自带布袋除尘系统的潜孔钻机;凿岩采取湿式作业,抑制粉尘产生;爆破时对爆破区喷淋洒水;已配备洒水车定期对矿场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三)噪声
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并避开居民密集区。
合理安排爆破作业,委托民爆公司,按照爆破安全制度要求操作,爆破作业提前告知周围村庄。
(四)固废
临时堆土场表层土用于今后复绿,强风化岩、沉淀泥沙、石料外售综合利用。
四、验收调查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
1、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期间,沉淀池出水各项污染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相关要求。
2、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一氧化碳浓度小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1-2007)中的标准限值。
3、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期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南侧山环村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标准。
4、振动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期间,山环村敏感点振动最大值未超过《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中居民、文教区标准值+10dB。
(二)生态环境调查结果
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及现场调查,建设单位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植被恢复措施。
五、社会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本次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调查对象主要为周边居民,调查结果显示调查者对本项目施工期、试运行期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乐清市翁垟镇(现翁垟街道)沙头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开采工程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和生态保护措施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七、后续建议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健全自行监测计划、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
(三)严格落实搬迁承诺、安全协议及爆破、运输过程引起经济赔偿的主体责任。提高环保意识,避免环保投诉事件发生。
(四)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并开展应急演练。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