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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拥越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3万台精密行星减速机智能化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拥越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3万台精密行星减速机智能化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pdf

浙江拥越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3万台精密行星减速机智能化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15浙江拥越机械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拥越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3万台精密行星减速机智能化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拥越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减速机生产、销售的企业,租赁浙江然鹏电子有限公司1号车间1楼进行生产,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滨海新区新滨路148号,租赁面积为2438m2,设计年产1.3万台精密行星减速机。

企业于2023年6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拥越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3万台精密行星减速机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7月25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平建〔2023〕119 号)。项目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10月调试完成并投入生产。本项目员工30人,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夜间不生产),厂区内不设员工宿舍和食堂。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0%

(三)验收范围

浙江拥越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3万台精密行星减速机智能化技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喷塑工序在独立密闭微负压喷涂室内进行,喷塑粉尘经喷塑机自带滤芯除尘后再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集气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与环评中“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处理后汇同固化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不同,其它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喷塑粉尘和固化废气。

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在独立密闭微负压喷漆室内进行,烘干废气经冷却器冷却后与经通过干式漆雾过滤后调漆、喷漆废气一起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工序在独立密闭微负压喷涂室内进行,喷塑粉尘经喷塑机自带滤芯除尘后再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集气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金属边角料和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塑粉粉尘、废矿物油包装桶、废涂料包装桶、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含切削液废渣、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废含油抹布。

废矿物油包装桶、废涂料包装桶、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含切削液废渣、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废含油抹布暂存于企业,委托平阳海晟华睿环保有限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和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塑粉粉尘回收后重新回用于喷塑工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废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拥越机械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要求,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苯系物(以二甲苯计)、乙酸酯类(以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总和计)、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臭气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塑粉尘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废气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监测时,厂界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东侧布置1个上风向参照点,在厂界西侧布置3个下风向监控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厂房门窗外布置1个监测点位(生产车间门口),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控点浓度值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浙江拥越机械有限公司西侧(1号点)、南侧(2号点)、东侧(3号点)、北侧(4号点)设置4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所有测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2号、3号测点主要声源为生产车间,4号测点主要声源为风机,其余测点无明显声源。两天昼间上下午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昼间监测结果均达标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COD、氨氮、总氮、VOCs、烟粉尘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及审批文件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浙江拥越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3万台精密行星减速机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3、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4、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及危险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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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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