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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拥越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3万台精密行星减速机智能化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月5日,浙江拥越机械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拥越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3万台精密行星减速机智能化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拥越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减速机生产、销售的企业,租赁浙江然鹏电子有限公司1号车间1楼进行生产,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滨海新区新滨路148号,租赁面积为2438m2,设计年产1.3万台精密行星减速机。
企业于2023年6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拥越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3万台精密行星减速机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7月25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平建〔2023〕119 号)。项目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10月调试完成并投入生产。本项目员工30人,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夜间不生产),厂区内不设员工宿舍和食堂。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0%。
(三)验收范围
浙江拥越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3万台精密行星减速机智能化技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喷塑工序在独立密闭微负压喷涂室内进行,喷塑粉尘经喷塑机自带滤芯除尘后再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集气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与环评中“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处理后汇同固化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不同,其它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喷塑粉尘和固化废气。
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在独立密闭微负压喷漆室内进行,烘干废气经冷却器冷却后与经通过干式漆雾过滤后调漆、喷漆废气一起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工序在独立密闭微负压喷涂室内进行,喷塑粉尘经喷塑机自带滤芯除尘后再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集气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金属边角料和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塑粉粉尘、废矿物油包装桶、废涂料包装桶、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含切削液废渣、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废含油抹布。
废矿物油包装桶、废涂料包装桶、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含切削液废渣、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废含油抹布暂存于企业,委托平阳海晟华睿环保有限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和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塑粉粉尘回收后重新回用于喷塑工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拥越机械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要求,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苯系物(以二甲苯计)、乙酸酯类(以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总和计)、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臭气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塑粉尘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废气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监测时,厂界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东侧布置1个上风向参照点,在厂界西侧布置3个下风向监控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厂房门窗外布置1个监测点位(生产车间门口),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控点浓度值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浙江拥越机械有限公司西侧(1号点)、南侧(2号点)、东侧(3号点)、北侧(4号点)设置4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所有测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2号、3号测点主要声源为生产车间,4号测点主要声源为风机,其余测点无明显声源。两天昼间上下午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昼间监测结果均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COD、氨氮、总氮、VOCs、烟粉尘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及审批文件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浙江拥越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3万台精密行星减速机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3、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4、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及危险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拥越机械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