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嘉县岩头镇ZX-03-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永嘉县岩头镇ZX-03-03地块位于温州市永嘉县岩头镇丽水街社区,地块南北侧皆为绿地,东邻丽水街社区,西靠学东路和岩头中学。该地块占地面积6520m2(9.78 亩,0.6520 公顷)。该调查地块现状为公园绿地,历史上未曾有过工业企业。根据《永嘉县岩头镇中心片区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规划修改(丽水街南入口)》(2026),永嘉县岩头镇ZX-03-03地块今后的用地类型为文化活动用地(080302),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属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的敏感用地。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与《温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监督管理规程》(温环发〔2022〕19号),本调查地块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甲类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永嘉县岩头镇ZX-03-03地块土壤样品检出铜、铅、镉、镍、汞和砷6项指标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剩余指标未检出。
地下水浑浊度和肉眼可见物2项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剩余指标未超标或未检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永嘉县岩头镇ZX-03-03地块满足建设用地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080302)文化活动用地开发使用开发利用。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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