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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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诺仕机车部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验收意见 诺仕.doc

温州诺仕机车部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109日,温州诺仕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诺仕机车部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诺仕机车部件有限公司是一家德国独资企业,专业生产销售机动车零配件及计算机外围部件。企业于2006年租用滨海园区B306号小区地块进行生产,并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写了《温州诺仕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机动车部件35万件和计算机外围部件2.5万件及金属塑料品35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6年3月9号通过了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审批(文件号:温开环建〔2006〕18号)。

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决定租赁温州昌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一道1677号B幢厂房的一至二层从事生产,同时老厂区不再进行生产。新厂区建筑面积5989m2,建成后将达到年产机动车零部件180万件、计算机外围部件200万件、金属塑料品750万件。

企业于2013年3月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诺仕机车部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年3月11日通过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文件号:温开环建〔2013〕22号)。项目于2014年3月开工建设,2021年4月竣工同时投入运用。企业排污申报已登记,登记编号:9133030177938211XC001Z。项目员工人数10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一班8小时生产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4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75%。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诺仕机车部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与企业提供的材料表明,烘箱(电热)减少1台,注塑机增加1台备用,其它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研磨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清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研磨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加药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滨海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塑粉尘、压铸废气、注塑废气、焊接烟尘、喷塑烘干废气和粉碎粉尘。

喷塑粉尘集气后通过喷塑室自带过滤器处理后再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喷塑烘干废气集气后一起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压铸废气集气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集气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和粉碎粉尘呈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喷塑粉尘、粉碎塑料粉尘、乳化废液、污泥、熔化的锌渣和生活垃圾。

金属边角料和熔化的锌渣收集后外售处置;喷塑粉尘和粉碎塑料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乳化废液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试行)的通知》(温环发〔2022〕9号)要求,本次验收生活污水不做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诺仕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诺仕机车部件有限公司压铸工序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注塑工序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烘干废气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喷塑粉尘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时,厂界颗粒物,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东南侧布置1个上风向参照点(J点),在厂界西北侧布置3个下风向监控点(K点、L点、M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浓度最高测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东南侧、西北侧布置2个监测点位(N点、O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测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项目厂界东南侧(1号点)、东北侧(2号点)、西北侧(3号点)、西南侧(4号点)设置4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各测点噪声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1号测点(东南侧)主要声源为冲压机,2号测点(东北侧)无明显声源,3号测点(西北侧)主要声源为震动抛光机,4号测点(西南侧)主要声源为除尘器风机。噪声监测结果表明,3号测点(西北侧)、4号测点(西南侧)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不达标,其余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喷塑粉尘、粉碎塑料粉尘、乳化废液、污泥、熔化的锌渣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和熔化的锌渣收集后外售处置;喷塑粉尘和粉碎塑料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乳化废液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提供的材料与验收报告的数据核算,化学需氧量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温州诺仕机车部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合理布局,加强高设备噪声管理,强化隔声减振措施,及时淘汰落后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型号,避免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3完善废气、废水处理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口、排污口,完善环保设备标识牌等内容,补充废气管线流向标识。

3、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强化防渗防雨措施,及时更新有关危废委托处置协议;规范固废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及危险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4、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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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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